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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不具有航拍图...
用航拍图确定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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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政府的航拍图确定房屋为违法建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城市建设房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这两个证件的就属于违法建筑。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补办手续。而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航拍图几年拍一次我国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拍几次,对违法建筑和违规用进行检查,而进行征收等特殊情形的,在征收方案确定前和确定后进行航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以航空照片为基础定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的集体土地房屋在生育票的发行和管理方面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申请住宅建设时手续不完善。这个问题有两个原因。另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农民住宅建设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混乱蔓延,很多住宅没有办理土地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和其他生育票的照片,也有整个地区没有所有权资料的地方,另一方面,很多人在住宅建设时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注意相关手续的处理和收到证明书。由于拆迁时有统一定义标准的考虑,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将某年某月的航空照片作为认定住宅合法与否的界限,航空照片前建造的住宅视为合法,然后视为违法。这虽然客观地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但是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操作方式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除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各种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是典型的以政策取代法律的法律操作模式。决定一所房子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建设时的实际情况,是否申请建设,是否符合建设条件,是否在后建设、是否有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不应简单地将某年的航空照片作为划分界限。在实践中,如果符合住宅建设条件,在该住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不是为了撤销利益而建设的住宅,必须认定为合法建筑,获得必要的撤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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