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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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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一种,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不能笼统地理解第63条禁止所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行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用地是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它只能用于农业耕种,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改变土地性质,是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农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需要的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经窗口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 4、属新上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属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发票复印件; 6、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目录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7、属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后申请补办手续的,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结案报告; 8、宗地部分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出分割宗地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9、工商营业、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10、经盖章的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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