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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丢失了可以去开发商那里,调出电子票记录重新打印,或者复印发票存根联,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并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首付发票,就不用太担心了。由于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就需要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丢失的合同和所有发票的补救措施如下:1。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作废剩余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3、预售登记完成并办理银行抵押手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失,除第二种情况外,购房者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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