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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到的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该权利,侵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没有知情的同意和不能理解医生所提供的医疗信息的同意是不真正的同意。即只有当患者有能力自由行为、在对治疗行为性质、后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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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医院的明显位置。(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自己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志。(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和治疗活动:1。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诊断和治疗活动;2、临床试验检查和治疗;3、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4)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充分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1。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2、药物毒副作用与个体素质反应的差异;3、患者需要暴露隐私;
第一,知情同意权是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从而决定医疗措施的权利;第二,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和同意三个要素组成。该权利包括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第三,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得了什么病,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什么样的检查项目,并发症或医疗风险,配合注意事项等。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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