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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到的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该权利,侵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实现知情同意权的表达方式:(1)口头通知形式,一般采用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查、手术中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及时变更、紧急抢救措施。但事后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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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知情同意权是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从而决定医疗措施的权利;第二,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和同意三个要素组成。该权利包括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第三,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得了什么病,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什么样的检查项目,并发症或医疗风险,配合注意事项等。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2、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3、医疗资料的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可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救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生指示书、检查表、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状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4、医疗争议的知情权。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有害关的鉴定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实物的同时,患者享有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知情权。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医院的明显位置。(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自己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志。(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和治疗活动:1。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诊断和治疗活动;2、临床试验检查和治疗;3、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4)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充分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1。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2、药物毒副作用与个体素质反应的差异;3、患者需要暴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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