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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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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如果是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的。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就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的房产的这个物权只是财产权的一个自然的转化,那么时将这个财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比较公平的,那么对于按揭房屋婚后的一个增值,那么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一个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的债务也应当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这个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39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一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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