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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2024-12-15
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根据《房产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办理时间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90个工作日内。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在正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持购房合同、安置协议、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还有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因此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所办理,并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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