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是否超过了计生部门规定的生育人数的,要根据当事人生育的孩子总数及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当时的具体计生政策而定;2、通常来说:在当事人属于多超过...
如果你此前生育的是第一个子女,也就没有“超生一胎”的说法,只能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而生育第一胎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表现无疑只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夫妇生育(包括依法收养)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18岁以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无单位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前的医疗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和生产。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请注意:条例中说的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之前的子女算一胎,现在批准的是再生育一个,算第二胎。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XX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0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