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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检察院对嫌疑人的有罪公诉书及公安对嫌疑人犯罪供认书,证据,作案现场提取之指纹,作案工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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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首先明确法律的内涵,法律是有明确的制定主体要求的,以国内为例:1、狭义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如宪法、民法、刑法、刑诉、民诉等,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XX法。2、广义的法律:包括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具有公权性质,一般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4、民法债编总论只是专业性著述,不是现行司法、行政的依据,不能当做法律依据看待。总之,法律对制定主体有严格的限制,不是任何人的任何一个著述或者解释都可以作为法律的,正是因为如此,才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
1、“假一赔十”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一赔十”是惩罚性赔偿机制,《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适用“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机制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经营者明确承诺”假一赔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是可以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0倍索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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