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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实际损失等。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
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按照的原则: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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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且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核验得到不合格的结果。 (5)房子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以后正常的居住使用。 (6)商品房的买卖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如果是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 (7)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如下: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售他人的房地产。 买卖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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