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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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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1、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应当赔偿履行义务当事人因为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2、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如果存在减免赔偿责任的事由,以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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