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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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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如下: 1、设立目的不同; 2、价值功能不同; 3、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等等。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 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强制清算是公司因股东等原因不能自行清算,而由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法院组织的清算程序,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将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强制清算不一定会必然导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散。上述原因发生时,股东应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指由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组织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司,可以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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