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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银行贷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以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收入额,其最初支付应在实际收入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馀额应在银行贷款转账日确认收...
不是的。收入确认在以下条件成立是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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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只有实际收到货款时,才能确认企业的营业收入。这句话是不正确的。二、收入确认时间,不一定是收到货款时确认的。具体的确认时间有:1、建造合同收入:A.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2)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B.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C.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2)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3)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D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2、分期收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其工资支付时间适用于以下原则:一是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二、集体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其他职工或者单位统一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必要明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时,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以帮助自己。
理论上开发产品已经交付,可以说明企业取得了向客户索取款项的凭据(权利),应按房屋价款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3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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