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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程序 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
一、交易准备阶段; 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 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 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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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收房的程序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修理后购房者应再次验房。 3、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4、购房者接收房屋。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通常情况是: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补步接洽,通过协商确定初涉收购意向,然后收购一方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被收购企业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企业根据律师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收购,如决定收购,则根据了解的情况(必要时可请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与被收购方协商收购价格及其他收购具体事项。初步谈定后,由双方律师就收购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收购协议确定后,交由双方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收购协议。之后双方严格按收购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最终完成收购。基本程序大楖就是这样的,具体还有视个案有所不同。收购属于相关较为复杂的法律业务,需要专业的法律团队运作,建议您聘请专业团队来完成收购,以免给您的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流程如下: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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