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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的相关规定。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随着经济发展,经营管理公司需要有专门人才,让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担任高级职务,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必然结果。董事会通过聘任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经理或解聘不能胜任的经理,提高公司的效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经理的主要助手,配合经理工作,因而保留经理的提名权,以保证公司的业务领导系统高效有序。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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