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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诞生于股东大会选举。每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如果因为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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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区别包括: 行使职权不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组成人员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身份解除条件不同;召开方式不同;召开前通知日期不同;其他区别。
一、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补偿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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