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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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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凯文顾问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6、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较后,检查完这些工作,若没问题的话,那就可以去办理交房了。
1.依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 2.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3.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收房屋。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购房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房屋的供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应满足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源)。5、社区道路绿化必须完成,停车场必须满足使用条件。交房时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要做闭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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