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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1、以重组的客体为准,公司重组分为公司部分财产重组、公司人格重组、公司股权重组、公司控制权和公司经营方式重组; 2、以重组的公司数量为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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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和出售的总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50%%以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和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3、购买和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超过5000万人民币。
以上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行为进行了定义,各有长处。但总的来说,上述定义存在以下缺点: 1.所包含的内容比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广,概括性不强,不利于对资产重组现象的把握。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从定义上很难去把握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现象是否归属于资产重组。比方说,有人认为增发股份是资产重组行为,而其他人则认为它只是一个企业融资行为。 3.对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现分歧。比如一部分学者认为资产重组是企业资产的一种存量调整,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资产重组是增量调整。还有一部分学者干脆把资产重组分成广义重组和狭义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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