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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得强制;但如果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
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只是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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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的。具体规定是,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不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把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不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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