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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般不能申请法院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申请做亲子鉴定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强制,如果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
男性不能强制申请亲自鉴定。根据法律规定,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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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得强制;但如果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原则上,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母亲,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急需抚养和教育,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亲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则应推定其亲子关系的建立。因此,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
1、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只是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如非婚生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对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因此,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
亲子鉴定不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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