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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挂靠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
挂靠经营合同无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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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为保护合法权益,施工合同各方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履行施工合同,施工人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好施工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是违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1.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2.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承担下列责任: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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