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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是违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无效。建筑法明确否定了挂靠行为的合法性。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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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被挂靠方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无效,挂靠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挂靠合同无效。因为挂靠方事实上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合同相对人也没有与挂靠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签订合同时是误以为对方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因此挂靠合同无效,且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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