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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大多数拘留中心要求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允许家面。在法院审判之前家人不能见面,审判中来法庭也不能交流的只有委托的律师才能依法见到嫌疑...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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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二、根据办案实践,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会见。通常只能办案律师会见。
1、不能见面(更正一下:被批准逮捕后的当事人属于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只有法院判决其有罪后才是罪犯),在法律上没有在案件侦查期间允许犯罪嫌疑人会见亲属的规定; 2、在侦查审判期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与其见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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