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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了作案工具、伤害的部位、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以及伤害的结果等等考虑,故意杀人的几率会比较大,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
故意杀人罪中如果被害人死亡,可判处死刑,如果积极赔偿,可考虑死缓,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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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三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家属不能见人的。如果经过鉴定实施抢劫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有能力不救的,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2)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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