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来回答你的治安拘留可以由谁执行,在哪执行的问题,治安拘留就在当地法定的拘留所里呆十日,拘留的情况一般来说比看守所要好,也较自由,不用干活,...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一般会在所在地县、市拘留所执行 你不用过于担心,不要再纠结治安拘留可以由谁执行,治安拘留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会象犯罪嫌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说的违反治安拘留暂缓执行解答如下;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以后是否要继续执行,取决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原行政处罚被撤销,自然不用再执行,如果没有撤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就依然要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如果正当出省、出境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是否批准,由主管机关决定
在当地法定的拘留所里呆十日,拘留的情况一般来说比看守所要好,也较自由,不用干活,还有就是因为拘留人都是呆几天就走人的,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大的冲突,是没事的, 家人最好在他出拘留所那天带点钱去接一下,因为有的拘留所是要伙食费的。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怀孕的妇女,依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075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