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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怀孕的妇女依法不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做出罚款决定的执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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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如果被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他治安处罚应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首先,答案是不会。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直接予以拘留。在拘留后,大概1个月,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就要执行逮捕。因此,我认为你的这个拘留其实就是关押的意思,现在她是否被逮捕了,尚不明确。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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