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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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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现在有很多种创业的方式,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办公司,也可以与朋友合伙投资产业,当然,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合伙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个人合伙企业法律规定了两种合伙企业,也规定了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各自的运行方式,那么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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