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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具有以下特点: (1)启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 (2)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向公...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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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3)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4)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订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否落实到实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5)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涉外合同的特征有: 第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第二,合同内容广泛,即合同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内容广泛; 第三,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合法等; 第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我国,法定继承虽然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但是在效力上,它低于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 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 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扶养关系。 第 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依法设立遗嘱这种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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