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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非财产案件按照以下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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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 2、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3、人格权案件按件收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100-500元; 4、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1.0%; 5、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非财产案件标准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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