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761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