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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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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也就不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房产定金的数额首先还是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如果没有协商,定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如果现实中有超过或者不足,都可以认定为双方同意了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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