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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
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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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走私废物罪】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二)划清走私废物罪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三)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四)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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