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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
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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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本罪属于概括性罪名,而非选择性罪名。主要考虑三点:一是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罪名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中对犯罪的描述来确定。(三)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以走私废物罪共犯论处。?(四)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抵制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进入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的废物不是一般的废物,而是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严重危害我国环境,威胁人民健康。为遏制此类行为,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增加了此罪名。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运输到境外。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和半固体废物。如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偷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两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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