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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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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即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2、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3、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4、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毒品再犯的认定标准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属于毒品犯罪再犯。对毒品犯罪再犯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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