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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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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仲裁协议注意的事项: (1)仲裁协议的成立应包括以下一般要件:当事人应具缔约能力,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应采取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成立还应包括以下特别要件:协议约定的争议具有可仲裁性,即仲裁协议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须为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此类争议多以当事人对其中所涉及的权益得为处分为特征;仲裁协议内容有可执行性。 (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7)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9)仲裁协议包括合同别这样瓣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争议事项的可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 (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4)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是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少交社保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外省市企业在海淀区设立的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海淀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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