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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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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原文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出自《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措施的内容。此部分内容是指通过农村宅基地改革,对农村的闲置建设性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以增加耕地面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具体的实施方法需要结合地方的宅基地改革制度,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保障民生安置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的意愿将土地进行合法有序的流转,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利于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词。 2、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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