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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俩闪婚闪离引发彩礼纠纷战

2022-10-28
答:由于A与B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双方已分居长达两年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准予A与B离婚。关于彩礼的处理,虽然A与B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经历,显然不符合夫妻家庭关系和共同生活的本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可知:A和B登记后,在置办酒席期间,彩礼钱实际上也有支出在购买结婚用品上,因婚后两人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A与B解除婚姻关系后,B应当适当返还A一定数额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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