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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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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1、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并向上级领导请示。同意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简短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和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安排会场,准备麦克风,制作席卡等详细工作。2、举办阶段: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者的义务等。确定陈述者的发言顺序,发言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应做好记录工作。三、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终决定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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