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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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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要知道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畴。 对用人单位而言,要有效地防范因加班工资纠纷带来的风险,应制定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如对需要加班的员工,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员工的领导签字认可、审批,方可成为加班的依据。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也可以在公司要求下先行加班,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我国法律对企业支付职工加班费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损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加班应该是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行为,而不是职工自愿加班的行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支付合法的加班费;而职工在企业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加班,应算作是职工自愿行为,不能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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