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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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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注销。 注销公司的具体如下: (1)进行公司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确认,同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2)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相应的公司的银行账号; (3)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申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发票领用薄;(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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