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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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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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