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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
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责任划分: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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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一般是要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如果因自然原因而进行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人避险行为恰当的,则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其他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紧急避险行为是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的,那么损害赔偿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那么紧急避险的一方对于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根据引起危险的原因的不同以及所侵害的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由他人引起,紧急避险造成引发危险的人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由引起危险的人自身承担损失; 如果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或紧急避险人自身损害的,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采取避险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如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 则紧急避险人对被管理人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如果造成第三人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益人应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 (3)避险过当的责任承担。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就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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