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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到你!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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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间借贷第十二条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金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视同相应核减其本金数额。出借人不得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者吸收他人资金转贷牟利,不得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部分计算复利。第十三条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二)累计借款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三)单笔借款金额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者累计借款金额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三十人以上的。按照前款规定不需要报送备案的,借款人可以自愿报送备案;借款人也可以就还款情况报送备案。鼓励出借人就出借情况报送备案。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第十五条民间借贷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目前关于阴阳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没有的,阴阳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和合同法,实践中阴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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