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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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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
有记录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审查。根据民政部网站资料: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民政部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民政部门还将根据信息化条件,积极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作为这个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民政部前期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国联网建设的规划和制定标准规范,开发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承担基础支撑环境建设,承担全国联网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无论是在基础网络还是在系统软硬件环境方面,将全力做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此外,作为全国联网的一个信息系统,民政部表示也将做好对省级民政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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