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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般来...
房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约定解除有两种:第一,协议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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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时要注意根据合同的约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买受人得依据买卖契约请求出卖人办理登记手续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买受人占有是有权占有。因为买受人基于而对出卖人享有请求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但是,买受人要占有该标的物,必须以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第二,所有权作为一种对世权,应当也必须可以对抗包括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在内的任何人。如果标的物的所有人不能请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则所有人的所有权必然虚化。第三,虽然标的物的所有人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是,此种权利的享有并非排斥了所有人应当依照买卖契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内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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