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无产权证明的车库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产权证明的车库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无产权车库,只能签订车库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产权证明的车库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无产权证明的车库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无产权车库,只能签订车库买卖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无产权证车库不能过户。过户代表的是车库的所有权人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人,并进行相应登记确认所有权的民事行为。若是所有权人并未进行车库所有权登记,那么并不存在过户之说,新的所有权人可以持有转让协议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