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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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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或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当认为悔改:认罪;遵守犯罪改造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劳动,爱护公共财产,完成劳动任务。不再危害社会是指犯罪分子在劳动改造过程中一直表现良好,确实悔改不再犯罪,或者老、弱、残疾、失去犯罪能力。刑法第八十四条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其活动;(3)遵守监督机关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1、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2、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3、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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