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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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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相关记载。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新股东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表决权不可以直接转让,也并没有关于表决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新股东具有了股东资格,便享有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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