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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定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各项事项,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决定权参加公司的决定。股东表决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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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股东表决权不可以直接转让,也并没有关于表决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新股东具有了股东资格,便享有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作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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