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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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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1、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2、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就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就业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名义从事就业中介服务;4、提供虚假信息;5、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6、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7、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8、违规收费;9、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1、劳动保障监察即过去所称的劳动监察,国外亦称劳动监察。它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广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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